问题 | 著作权人身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
释义 | 著作权人身权是指作者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修改权允许作者修改作品或授权他人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根据中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人终身享有这些权利,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著作权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著作权人身权包括哪些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以下人身权: 1、作品的发表权。 作者创作了作品,该作品是否发表,公诸于世,其决定权由作者——著作权人决定。发表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著作权人实现著作权的财产权的基础,同时作品的发表,往往是出版、复制、摄制等著作权人行使发表权的结果。 2、作者的署名权。 作者的署名权是著作权人在发表的自己创作或参与创作的作品时表明自己身份的权利,在作品上署名除表明是该作品的创作人外,还表明署名人因此而承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作品的修改权。 对作品的修改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进行修改、增删的权利,对作者创作的作品的修改权在保护期内归作者专有。 4、保护作品的完整权。 著作权人的作品一经发表,著作权人即享有创作的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任意增删、改动、歪曲破坏作品的完整,都是著作权法所禁止的行为。 结语 著作权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作品而享有的获得名誉、声望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修改权允许著作权人对作品进行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则保护作品免受歪曲和篡改。这些权利在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死后由继承人或法定机构保护。著作权人身权的确立和保护,为创作者提供了法律保障和鼓励创作的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二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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