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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有什么要求?
释义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限定强制许可实施主要是为供应国内市场的需要;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是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实施仅限于公共的非商业性使用,或者经司法程序或者行政程序确定为反竞争行为而给予救济的使用。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强制实施许可,应当根据请求人请求强制实施许可的理由规定强制实施许可的范围和时间,实施强制实施许可的理由消失并不会再次发生时,专利权人应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终止强制实施许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审查后,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作出终止强制实施许可决定。
    一、专利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
    依照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可见,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效力溯及到自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起。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为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3、如果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原专利法中,规定导致专利权失去效力的程序,除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外,还有请求撤销专利权的程序。由于请求撤销专利权的理由是请求人认为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实质性条件。这种请求理由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发生重合。新专利法去掉这一程序,在立法上使各条文更加统一和严密。
    另外,依照原专利法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只能在专利被授予后6个月后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应在专利权被授予后6个月内提出,这就使得对许多在专利权授予后6个月内被公众发现的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发明创造,无法及时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新专利法将这一时间提前到自专利法授予开始,弥补上原立法上的漏洞。
    二、什么是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也称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通过行政申请程序直接允许申请者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并且向其颁发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强制许可也是一种实施专利的许可,是对专利权人权利的一种限制。强制许可实施人不能无偿实施专利,他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双方对强制许可的使用费达不成协议的,专利局有权作出裁决。专利权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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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