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专利强制许可吗? |
释义 | 专利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可以给与相关专利强制许可: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3、在国家出现紧急状况或者非常情况时,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4、为了公共健康目的; 5、为了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一、根据被许可软件的使用人数或在计算机上的安装次数,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单机许可 只能在一台机器上安装的使用许可即为单机使用许可。现实中绝大多数的软件使用许可合同增色为单机使用许可。这里所说的单机不包括网络环境。 (二)场地许可 场地许可是指软件权利人许可特定场地内的所有计算机可使用其软件。一项场地许可可能包括多份软件的优惠价格或允许对特定的软件进行无数次复制。 (三)单人许可 单人许可是指被许可使用的软件只能由特定的人使用。在单人许可协议中可以约定,软件是许可给一个使用者在一台计算机上使用,这样若在另一台机器中装入软件便会构成违约,除非经过许可协议的特别允许。 (四)多用户许可 多用户许可是针对网络环境而言的。在网络环境下使用软件,用户需要获得网络许可。 现实中还有一种许可方式被叫做交叉许可。交叉许可,通俗的讲就是知识产权贸易中的“易货”贸易。即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互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合同双方分别以自己的知识产权使用权换取对方的知识产权使用权。这种使用许可方式通常发生在一些大型单位集团之间。 《专利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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