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偿保管合同是怎样的 |
释义 |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无偿委托、无偿保管、附义务之赠与、使用借贷、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等都是单务合同。 一、赠与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承担合同义务,且互为对价,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对方当事人多负担的义务。单务合同,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或者双方的义务不具有对待给付关系的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由此看出,赠与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二、保管合同纠纷诉讼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保管合同诉讼纠纷要提供的证据有: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保管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3、证明保管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 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等。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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