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偿保管合同是什么? |
释义 | 无偿保管合同,是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如果保管合同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依合同意旨和惯例也无法确定是否应当支付保管费的,则该保管合同推定为无偿,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用。 一、车辆在小区内被刮蹭物业有责任吗 车辆在小区内被刮蹭物业是否有责任要看物业合同的约定,如果物业合同约定物业只提供停车场地租赁,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的,那么对于车辆剐蹭物业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物业合同约定提供保管服务或者物业收取了保管费的,那么车辆发生剐蹭物业就需要承担责任。 二、免费保管人有哪些责任与义务 免费保管人有下列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1、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物品,但由于保管人是无偿保管,其承担的是较轻的注意义务; 3、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指的是什么 仓储合同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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