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我的伤势,我该如何证明我的伤势?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增加了被保险人维权的难度,但是被保险人仍然有权力主张自己的权利。在此情况下,被保险人需要充分证明自己的伤势,以便获得理赔。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根据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支付保险金。保险人不得拖延支付保险金”。 2.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成立时发生,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保险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3.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举证,对对方的抗辩必须质证”。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为了避免赔偿,可能会对被保险人的伤势提出质疑。被保险人需要通过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记录、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伤势。在起诉保险公司时,被保险人需要利用自己的证据来证明保险公司的违约行为,获得应有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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