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金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四种: 1、成约定金,是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定金; 2、解约定金。是指用以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 3、立约定金,也称为订约定金,是为担保合同订立而设立的定金; 4、违约定金,是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不履行债务,接受定金的当事人可以予以没收的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