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校强制学生剪头发违法,侵犯了公民身体权,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 身体权指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自然人罪重要的人格权,侵犯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不仅仅需要赔偿损失往往还涉及精神损害赔偿。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动由自己支配和控制,头发属于头发是人身的一部分,是由公民自己支配和控制的。 侵犯人身自由的情形如下: 1、非法限制、拘禁公民身体。 2、利用被害人自身的羞耻、恐怖的观念,妨害其行动,也为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违法行为。 例如夺去入浴妇女的衣服,使其无法行动。 3、妨害公路通行。 对于公路的一般使用为一种自由,不法加以妨害,即属自由的侵害,为违法行为。 4、侵害通信自由。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