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医疗费用实行现场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收费时进行减免,由医院开具报销发票。 2、等待出院通知。 3、将病历(加盖医院公章)。 4、由医院开具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等级证明、诊断证明、医保卡等报销部门需要的其它资料。 5、等待医院按月对减免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后即可报销。 6、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