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干部任用条例第55条中的“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干部任用条例第55条中的“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是什么意思?《干部任用条例》第55条中的“达到任职年龄界限”就是在拟提拔的干部如果已经达到或超过拟提拔的职位最大的年龄限制,就是不可以提拔的,这个实际上就是官方进行规范的一个标准,实际上就是为了保证干部的年轻化,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干部年龄结构的平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什么基本资格呢?(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以上就是关于这个问题作出做出的回答,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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