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扣车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扣车的规定有哪些 1、交通事故扣车规定如下: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4)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5)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二、驾驶证扣分新规定是什么 1、饮酒驾车、驾驶不符合车型的机动车、校车载人超过核载20%等一次记12分; 2、暂扣驾驶证驾车、违反信号灯驾驶等一次记6分; 3、高速路驾驶低于最低时速、尚未定期安全检查等一次记3分; 4、未按规行车、妨碍安全驾驶等一次记2分; 5、不按规使用灯光、会车、未携带驾驶证等一次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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