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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纠纷行政处理的规定有哪些
释义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一、如何进行医疗事故伤亡鉴定
    发生医疗事故之后,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二、医院职工应该如何处理医疗事故?
    医院正确处理医疗事故的方式如下:医务人员发现医疗事故后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报告。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如何打医疗纠纷官司
    要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话,那么需要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带上鉴定结果进行起诉即可。具体而言,除了诉讼,还有行政处理方式,具体而言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因此医疗纠纷官司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鉴定,从而确定医疗事故的性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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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