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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认定为涉外仲裁裁决无效不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认定涉外仲裁裁决无效不执行的内容有: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外国法院和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内容有哪些
    执行外国法院和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条件有:
    1.当事人所在国或请求法院所在国与我国订有司法协助协定或共同参加有承认和执行内容的条约或存在互惠关系;
    2.须有当事人或外国法院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某裁决的请求;
    3.请求承认与执行的裁决确已生效;
    4.制作该裁决的法院或涉外仲裁机构对裁决事项拥有管辖权,并不在我声明保留条款之列;
    5.外国法院和涉外仲裁机构制作裁决时的程序合法;
    6.该裁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危及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外,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与承认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标准并不一致,对涉外仲裁裁决只应审查程序性问题。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依据有哪些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应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涉外仲裁裁决在什么地方
    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实现其在仲裁裁决中的权利和利益,在另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制度。裁决的执行可以分为在国内执行和国外执行两种。
    (1)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境内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涉外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自然人的,其申请期限为1年;双方都是法人的,申请期限为6个月。
    (2)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境外的执行。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中,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国外,申请人应当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我国涉外当事人如何申请外国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
    我国1987年4月加入《纽约公约》后,中国的仲裁裁决就可以到一百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承认和执行,而无须考虑这些国家是否与我国订立了司法协助条约。根据《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中国的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和执行。也就是说,中国的仲裁裁决需要其它国家承认和执行的,只要这个国家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当事人就可以向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地区或其财产所在地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你如何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若裁决中的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该涉外仲裁裁决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从而达到撤销该裁决的目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等。
    
     该内容由 王密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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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