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担保代偿后还需债权转让吗? |
释义 | 担保代偿后无需转让债权。债权人应先利用提供的物品担保实现债权,若为第三方提供,可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1、担保代偿后无需进行债权转让。 2、若债务人提供自身物品作为担保,则债权人应优先实现担保物品以获取债权;若第三方提供物品担保,则债权人可以通过实现物品担保来获取债权,并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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