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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释义
    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如下:
    1、结婚的证明材料;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5、曾经进行起诉过离婚的,就要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一、女方想要起诉离婚要去哪里要什什么资料
    起诉离婚需要携带的证件材料有:
    1、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二、民法典起诉离婚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可包括: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离婚起诉要多久开庭
    1、一般离婚需要32-42天才开庭。具体如下:立案审查时间为1-7天的,送达起诉状的时间为1-5天,举证期限30天,到开庭一般要32-42天时间。领开庭传票的时间要早些。立案后根据承办案件法官时间不同,一般一个月左右开庭。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且没有法律规定应当判离的情况,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在第一次驳回后停6个月且分居的情况下再次起诉,法院在此情况下一般都会判离。
    2、起诉离婚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可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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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4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