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然而,一些夫妻关系破裂。为了保证离婚时争取更多的财产,日常财产防火、防盗、防妻/丈夫将存折写上父母的名字,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以父母的名义确定,因此不需要分配,损害配偶的利益。实际上,只要属于婚内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具体如下: 1、生产经营收入; 2、知识产权收入; 3、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因此,如果配偶一方将上述财产存入写有父母名称的存折中,虽然属于父母名称,但本质是婚姻财产,只要能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要求分割。 因此,要证明对方银行存款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和开户账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