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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时设立
释义
    

法律主观: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且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具体表现为对土地等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具有排他性、优先性、追及性,一般被排除在债权之外。
    

法律客观: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七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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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7: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