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与离婚关系如何? |
释义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不离婚是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但若一方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或另一方拒绝支付医疗费用时,即使不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而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受损赔偿、个人生活用品等。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由上述可知,一般情况下不离婚是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有上述两种情形之一时,即使不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然而,如果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即使不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个人财产则包括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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