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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复查程序的办案期限
释义
    

法律主观:
    


    1、拘留及批捕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 被拘留的人 ,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2、审查起诉及 补充侦查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 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 。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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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2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