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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表明什么
释义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的意思是指:不管外国确定的是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判决,对同一行为本国可行使审判权,但对外国判决及刑罚执行的事实给予考虑。虽受外国审判,但我国仍有管辖权,这是我国司法主权独立的体现,是我国国家主权独立的一个体现。
    一、与香港人离婚案件涉外财产怎么分割
    由于各国房地产法律强制规范的异同,对房地产的处理只能限于房地产所在国。也就是说,对于普通财产中的不动产分割,我国法院的判决内容仅对我国部分房地产具有执行权。即使判决涉及到国外的房地产,我国在国外的法院判决执行也将非常困难。例如在一些国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需要新的起诉,有些国家要求申请执行令,有些则干脆不承认。相反程序的流程是相反的。如果国外仍有房地产,经人民法院离婚决定生效后,可以在房地产所在地解决房地产纠纷。
    二、驱逐出境的方式是什么
    驱逐出境方式:
    1、独立适用。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外国人,不需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2、附加适用。对于犯罪性质较严重,判处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以在主刑执行后适用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在我国比较灵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以适用。也就是说,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还要根据中国与所在国的关系和国际斗争的需要来决定。
    三、外国人在中国犯罪驱逐出境
    我国《刑法》规定了五类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和刑事审判实践,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拘役、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包括无期徒刑、死刑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罪犯。作为一种附加刑,驱逐出境的适用应当与主刑的轻重保持一定程度的关联。事实上,有的国家就明确规定判处重刑的外籍被告人应予驱逐出境。如意大利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外,外国人受十年以上徒刑之宣告时,法官应命令驱逐出境。”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外国罪犯,原则上不应独立适用驱逐出境,而应当考虑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而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外国罪犯,是否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则要根据罪犯的各种量刑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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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4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