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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如何取证
释义
    不正当竞争的调查取证一般包括:
    1、证据调查
    2、知识产权调查
    3、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
    4、企业资信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第六条如何处罚
    1、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2、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6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7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不正当竞争赔偿标准是什么
    赔偿标准: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
    、第九条
    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
    、第九条
    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包括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包括:
    1、假冒行为。
    2、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4、商业诋毁行为。
    5、以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的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7、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
    8、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9、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什么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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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