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可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培养联系人提出建议; 2、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3、团组织推荐(限共青团员和青年); 4、党支部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5、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