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一、公示制度包括什么? 一、公示的对象 1、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计划发展对象。 2、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的时间、内容和时限 1、发展前公示。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之后,报上级党委预审,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前,将计划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职称、现任职务、工作简历、申请入党的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拟发展对象时间、参加培训班情况等。 二、入党积极分子下一步是什么意思 入党程序中确定为积极分子后,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在申请人没有异常的情况下会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然后通过党支部会议审核,会被列为预备党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