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对医疗机构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3.对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医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4.对事故中的相关医护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法律依据】《刑法》第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4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