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照新政策的调整,乡镇指定医院,农民花销 1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可达到85%,县级医院按 照400元以上可报销,比例达到75%,市级医院 需达到1000元以上才可报销,报销比例为 65%。 1、门诊报销比例:如果是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 卫生室就诊报销60%卫生院就诊报销 40%级医院就诊报销30%级医院就诊 报销20%。 2、住院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级医 院报销40%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医疗报销比例: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 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 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 10001-18000元补偿70%。并且只要是在镇级 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 疗和化疗,每年还可限额补偿1.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