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在疫情延迟复工期间,对于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职工,企业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一、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一)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工资支付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二)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