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商品房预售许可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要的材料有:1.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4.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5.已交清全部出让金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及地价款交纳情况核实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准文件;6.市或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总平面图;7.市或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8.工程施工合同(复印第一部分);9.房地产开发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投资总额25%以上的证明材料;10.商品房预售方案;11.预售商品房的分层平面图;12.属于绿化隔离地区内的项目提供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的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公司预售房子需要有什么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住宅建筑预售条件是怎样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住宅建筑的预售条件如下: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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