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预售证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指出办理商品房预售证需要满足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等条件。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则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法律分析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若想要办理商品房预售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需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第三,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拓展延伸 预售证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根据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取得预售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预售证的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预售申请材料,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文件。 2.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预售申请材料,确认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资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审核通过后,向开发商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预售证的申请流程,旨在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提醒广大开发商,在开展商品房预售业务时,务必遵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结语 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等。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因此,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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