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①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②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③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④投入资金开发建设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⑤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⑥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⑦其他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投入资金开发建设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