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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就合同不明履行规则
释义
    当事人就合同不明履行的,首先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不能补充的按照交易习惯或者法律规定明确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一、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主体适当;
    2.履行标的适当;
    3.履行期限适当;
    4.履行方式适当;
    5.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当适当受领给付;
    6.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7.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8.发生合同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的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1.全面履行原则
    (1)依约履行;
    (2)依法履行;
    (3)履行的义务内容包括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4)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和解除;
    2.诚信履行原则;
    3.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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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9: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