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理赔强直症是否需要提供额外证明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处理办法》,保险公司在理赔强直症时,需要提供确诊书或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但对于患有明显症状或已接受治疗的患者,保险公司不得要求提供额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当认真核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处理办法》第十九条:对于患有明显症状或者已经接受治疗的病人,不得要求提供可能影响判定的证明材料。 总结:保险公司在理赔强直症时,需要提供确诊书或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但对于患有明显症状或已接受治疗的患者,保险公司不得要求提供额外证明材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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