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步所在区分局户政大厅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户口介绍信》 2、户口簿 3、身份证 4、落户地址相关证件 5、结婚证 6、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7、计生证明 第二步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并得到《户口迁移证》 1、《准迁入证明》 2、户口簿 3、身份证 4、如代办需授权委托书 5、迁出原因,选积分落户,如无则选其他或干部调动,在备注里手写积分落户并盖章 6、如有孩子随迁,建议带全孩子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和出生证明等 第三步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户口介绍信》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市公安局留存页) 3、《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4、第二步得到的《户口迁移证》 5、身份证 6、房产证 7、如房产是配偶的或孩子户口在配偶户口本上,须带上配偶,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第四步调档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调函》——交原户籍地存档单位办档案转递 2、《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调动介绍信》——交京内档案管理单位存入档案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京人员档案页)——交京内档案管理单位存入档案 法律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