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房产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
释义 | 房产赠与的流程和条件:签约、公证、申请登记;赠与人需为产权拥有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需具有合法权属证件,无产权纠纷;双方自愿并有书面协议,办理公证;需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过户手续;受增人缴纳税费;不得逃避法定义务或规避法规管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房产的赠与流程应该如何处理 1、签约。房地产赠与人和受赠人签约,而且是无偿赠予合约,以此来表明赠与人愿意将房产无偿赠与对方,受赠人也是自愿接受对方的房产赠与。 2、房地产赠与公证。 3、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登记。赠与人和受赠人应该同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赠与人提出赠与房地产书面申请。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房产赠与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房产赠与的流程应包括签约、公证、书面申请和登记等步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将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需通知对方并满足一定条件。房产赠与的条件包括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拥有人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必须具有合法权属证件且无产权纠纷,赠与人和受赠人需自愿并办理书面赠与协议和公证,同时需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和审核,受赠人还需缴纳税费。赠与不得逃避法定义务或规避法规管理,且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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