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房产需要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包括变更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房屋赠予手续包括签订赠予书、缴纳契税、办理公证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赠与的房屋若已登记,则不能收回;若未登记,可以通过公证机关办理赠与撤销手续。 法律分析 一、把房屋赠与给别人要办理怎样的手续 赠与房产的行为属于发地产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房屋赠予手续有五个步骤: 1、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按规定,房屋赠予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予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规定,房屋赠予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予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 5、赠予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三、赠与出去的房子可以要回吗? 已经赠与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来,首先需要看赠与的而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了,那么赠与的房子就不能收回;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登记,那么,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撤销手续。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赠与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赠与人与受赠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办理公证。受赠人需缴纳契税,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已经登记的赠与房屋一般不能收回,但未登记的赠与房屋可以通过公证机关办理赠与撤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