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是否有权居住在子女的房子里 |
释义 | 父母在子女的房产上享有居住权,需签订合同并登记。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也需要登记。居住权是指业主根据住房性能实际利用房屋,非房屋所有人也可通过法律契约获得使用权。设立居住权可根据遗嘱、遗赠或合同约定。居住权需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生效。 法律分析 父母在子女的房产上可以享有居住权。虽然父母本身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父母可以享有对子女房产的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 一、遗嘱设立的居住权需要登记吗 需要登记。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房屋租赁或者住旅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二、住房的居住权是指什么 住房的居住权是指业主根据住房性能实际利用房屋。非房屋所有人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契约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把房子租给别人,不失去房子的所有权。住房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或者合同约定。有关法律规定,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结语 父母在子女的房产上享有居住权,需要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指父母对子女房产的占有、使用等权益。设立居住权需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确保权益有效。居住权不包括房屋租赁或住旅馆等情况,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住房的居住权是指业主根据住房性能实际利用房屋,非房屋所有人也可通过法律契约获得使用权。居住权是对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