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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程序中有哪些重要的问题需要注意
释义
    离婚诉讼程序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一、离婚诉讼中准予离婚的情形是哪些
    离婚诉讼中准予离婚的情形如下:
    1、配偶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应该准予离婚;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该准予离婚;
    3、配偶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应该准予离婚;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该准予离婚;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应该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提出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3、经审查,如果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则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受理离婚案后,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5、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离婚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6、法院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归谁抚养。
    二、诉讼离婚怎么样的特征
    诉讼离婚有如下特征:
    1、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进行审理;
    2、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3、诉讼离婚过程中,由审判人员依法作出的调解书,与生效的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4、其他特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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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