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人逃走,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若担保人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且合同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贷款人逃跑后,担保人应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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