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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样算侵犯肖像权
释义
    (一)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
    1、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
    2、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二)侵害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便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
    1、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2、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
    3、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三)侵害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如下:
    1、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3、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综上所述,如果行为人有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侵害肖像使用专有权以及侵害肖像利益维护权的行为的话,那么我们就能认定其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侵犯他人肖像权应该怎么处罚
    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因此,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
    二、哪些情形可以不经肖像权人的同意就可以使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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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3: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