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法》规定必须验资的企业有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以及财务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验资需要专门开设验资的账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