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居民用电电费阶梯价格 南昌市居民生活用电: 年用电量0-2160度:1千伏以下0.60元; 年用电量2161度-4200度部分:0.65元; 年用电量超过4200度部分:0.90元; 居民合表用户:1千伏-110千伏0.62元;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1千伏以下0.6311元,1-10千伏0.616元,35-110千伏0.601 1元 三、农业生产用电 1千伏-110千伏一下0.6534元 四、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0.6139元,35-110千伏以下0.6043元,110千伏0.5 893元,220千伏以上0.5739; 基本电价: 1最大需量:39元/千瓦月 2变压器容量:26元/千伏安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五条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 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第三十六条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第四十一条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国务院确定。 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