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 一人有限公司 变更如下 (一)《公司法》第9条第一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的条件,并依照《公司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 (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的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公司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 (三)《公司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一)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获得批准; (二)原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 作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四)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 (五)创立大会结束后的30天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六)在媒体上公告。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