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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如何规定的
释义
    关于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具体又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证,没收违法所得等。但是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规定地方范围有哪些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的范围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
    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没收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不是,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法规可以制定强制措施吗
    可以。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一条规定,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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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