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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