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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遭受校园暴力的儿童,是否可以向教育部门寻求帮助?
释义
    法律分析:校园暴力是指在学校范围内,学生之间、师生之间或学生与校外人员之间发生的言语、行为、实质性伤害等等威胁、欺凌、虐待现象。受害儿童可以向教育部门寻求帮助,要求学校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并追究施暴者的责任。教育部门有义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学生的安全,积极介入调解、协调纠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德育、保健等方面的工作,防止和制止校园欺凌、暴力等不良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对他人实施欺凌、侮辱、恐吓或者打骂等较轻程度的侵害人身权利、精神健康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责令公开道歉、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安全身心健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未成年人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侵害未成年人人格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业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马上停止侵害行为,消除危险,排除隐患,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还应当恢复被侵害人的名誉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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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3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