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儿童权益问题 |
释义 | 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成长,男方存在家暴情形的,一般不会判给男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随父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特殊情况时可优先考虑。特殊情况包括绝育、长期生活、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不利因素等。 法律分析 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成长,男方存在家暴情形的,显然不利于子女成长,所以一般是不会判给男方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拓展延伸 保护儿童权益:解决家庭暴力的挑战 在当前社会中,家庭暴力对儿童权益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为了保护儿童的权益,我们必须面对解决家庭暴力所带来的挑战。首先,我们需要加强社会意识,提高对家庭暴力和儿童权益问题的认识。这包括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让更多人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和对儿童的影响。其次,政府应该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确保对家庭暴力行为的严厉打击,并为受害儿童提供法律保护和支持。此外,社会各界应该积极参与,建立儿童保护机构和支持网络,为受暴力儿童提供心理、法律和社会支持。最重要的是,家庭成员间的亲密关系和沟通应该得到重视,通过家庭教育和心理辅导,培养健康的家庭关系,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可以共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保护儿童的权益,为他们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结语 为了保护儿童权益,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原则应有利于子女成长。对于存在家暴情形的男方,显然不符合这一原则,因此一般不会判给男方。在当前社会中,家庭暴力对儿童权益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为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社会意识,提高对家庭暴力和儿童权益问题的认识。政府应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确保对家庭暴力行为的严厉打击,并为受害儿童提供法律保护和支持。同时,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建立儿童保护机构和支持网络,为受暴力儿童提供全方位的支持。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可以共同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保护儿童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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