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损险保额怎么算 |
释义 | 有三种计算方法: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1、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2、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 3、车损险是费率浮动的险种,车主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出险和理赔的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比如某保险公司设定了12个车险 费率调整等级,等级最高的为十二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200%;等级最低的为一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50%;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 一、车损险的责任范围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二、车损险的责任免除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锈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天窗及倒车镜单独破损;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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