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父母的遗产,儿媳一般不可以继承,但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继承: 1、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还可以作为法定第一继承人进行继承。 2、儿媳依靠公婆扶养,或儿媳对公婆扶养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3、公婆设立遗嘱,将其财产赠与儿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