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结案时交通事故责任者应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交通事故处理费支出范围: (1)用于补充购置勘验现场的勘查箱、照相机以及检验鉴定所需的日暮途穷常费用。 (2)补充处理交通事故的车辆维修费和燃料费。 (3)补助因调查侦破逃逸案件或疑难交通事故所需的调查、侦破、鉴定论证等费用。 (4)支付为处理交通事故而委托其他部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检验鉴定的有关费用。 (5)奖励检举和协助查缉交通事故逃逸者的有功人员的费用。 (6)事故处理工作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 一、交通事故车损伤应该如何处理 对车辆的维修、伤者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双方在交警部门所交押金中支取或自己先垫付,车辆维修完好或人员康复后,双方当事人与交警联系,解决交通事故事宜。交警大队事故组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价格鉴证报告》及有关规定解决双方的损失赔偿问题。 参保车辆在理赔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价格鉴证报告》、住院费票据等相关材料。 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所出具的《价格鉴证报告》具有法律效力,车主与各保险公司有价格争议的,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二、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收费吗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目前不能收取事故处理费。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人民政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管理的内容之一。对道路交通依法行使管理权,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如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地收取行政管理相对方财物的行为,属于行政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