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工牺牲和因公死亡有区别吗,国家的补偿是怎样的呢? |
释义 | 因工牺牲和因公死亡有区别吗,国家的补偿是怎样的呢?因工牺牲和因公死亡的区别:1、性质不同,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慷慨赴死献出生命的行为,称为“因公牺牲”。在工作岗位意外死亡为因公死亡。2、待遇不同,因公牺牲其亲属享受烈士遗属待遇,因公死亡则为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补贴。3、工作方面,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条件优先录取。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第八条 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第十九条 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烈士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烈士遗属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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