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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最低保修年限
释义
    根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即使开发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也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因此,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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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4:36:49